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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社团章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6 】

一、 总 则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社团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由在编教职员工根据兴趣爱好和个人特长,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分设教职工艺术团、棋牌协会、摄影书法协会、集邮协会、舞蹈协会、健美操协会、户外运动协会、足球协会、篮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等。

教职工社团的宗旨和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增进友谊,提高水平,加强与外界的交流,扩大学院的影响。二、组织机构

学院工会文体福利委员会负责社团活动的协调与管理。

各社团实行团(会)长负责制,根据项目和人员的多少,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理事若干名,由所在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各社团在团(会)长领导下开展活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社团会议,年初和年末应分别上报活动计划(含经费预算)和总结。

各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如遇工作调动等因素造成空缺,经协商、选举予以增补。

三、社团成员

1、团成员原则上应为在编教职工,个别社团根据实际情况,可吸收离退休教职工参加;

2、社团的教职工在相关的项目方面应具备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3、申请,填写社团登记表,经相关社团领导班子审核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取得社团成员资格。

四、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和执行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

2、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好工作与业余活动的关系;

3、社团的声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为社团发展献计献策;

4、主动交纳会费。

五、社团成员关系的解除

1、社团成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学院的,关系自然解除;

2、本人提出退团的,关系予以解除;

3、无特殊原因,多次不参加活动的,经劝说仍无改进者,经社团领导研究决定,关系予以解除;

4、违反本章程的团员,关系予以解除。

六、会 费

1、参加社团的成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2、会费收缴的标准由各社团视情况确定。

3、会费每半年收缴一次。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

1、根据以会养会的原则,会员会费全部用于本社团的活动;

2、院工会根据各社团活动实效给予适量的经费资助;

3、有关单位的支援和赞助经费;

4、各社团指定专人管理经费,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开支情况。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