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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及组织机构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1-01 】

第一章

第一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是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文体活动团体。

第二条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足球协会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三条 教职工足球协会的宗旨是: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交流,增强教职工的体质,进一步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 主要工作和任务:

1、积极组织各项活动,通过训练、比赛、观摩等活动,提高我院教职工足球运动的普及率与竞技水平。

2、以球会友,加强兄弟院校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3、不定期举行协会内部对抗赛及表演赛。

4、争取参加市足协等举办的各项赛事活动,。

5、定期召开协会内部会议。

6、组织会员每周至少参加一次内部训练或比赛。

7、每年外出比赛不少于两次。

8、利用三年时间争取举办我省首届高职院校教职工足球比赛。

9、利用我院足球协会平台,倡导建立陕西省高职院校教职工足球协会。

第二章

第五条 会员资格:

1、凡我院在职在编、热爱足球运动、身体健康,无不利于从事足球运动的疾病或疾病史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大于45周岁均可参加。

2、热爱足球运动,具有优良的体育道德和体育风尚。

3、积极参加训练,具有服从管理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每周至少要能保证参加一次协会的集体活动。

4、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第六条入会程序:教职工申请加入本协会,需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经协会理事会推荐,报院工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及本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2、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4、不得擅自用本协会的名义对外活动。

5、日常训练及比赛要听从协会安排。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条协会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一年。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足球协会的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的工作计划,活动经费主要由校工会支持的经费和会员的会费组成,也可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全部经费收支状况接受会员监督,并向会员负责。

第五章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会员每年须交纳会费50元,用于球队管理日常支出。

财务由两位指定会员负责,每学期结算并公开收支账目。

第十三条全体队员应积极、主动参加球队日常训练、比赛和协会相关活动,原则上不得缺席,如请假应提前向队长报告。

第十四条球场上不许互相指责争吵,不许有打架、斗殴事件在赛场出现。

第十五条爱护器材、队服等,遗失全额自费购置。

第十六条会员要求退出协会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会费概不退还。

第六章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会员名单